多部门联合发文 露营旅游休闲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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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魏金金)21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包括优化规划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提升产品服务品质,加强标准引领,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规范管理经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文明露营等。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同时,意见进一步指出,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
意见提到,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专门提到,鼓励和引导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
在安全防范方面,意见明确,露营旅游休闲经营主体要强化汛期旅游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预警发布主体责任,细化转移避险措施,开展安全宣传,设置警示标识,一旦预报有强降雨过程,开展巡查管控,必要时果断采取关闭营地、劝离转移游客等措施。同时,要设置野外安全导览标识和安全提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避免在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露营活动。
意见强调,要做大做强露营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全产业链整体效益。引导露营营地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孵化优质营地品牌,培育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