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银保监会拟定经营门槛,谁能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

近些年火热的“保险+养老社区服务”相关业务将迎来监管规范。2023年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目的在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相关业务(以下简称“保险+养老社区业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提出了八大门槛,在销售、信息披露等环节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综合来看,目前已经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公司大多能满足要求,但个别险企因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等原因或被“拒之门外”。

入局门槛拟定,净资产不得低于50亿元

当前养老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保险公司布局养老市场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尤其是头部寿险公司,在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领域“厮杀”得如火如荼。

为切实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相关业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能力,银保监会拟定了《意见稿》,面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对于“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的经营资质,《意见稿》拟定了八大门槛,包括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充足率不低于120%、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公司治理评估结果 C 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档、在其他各类监管评级或监管评估中未触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100%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针对上述要求,北京商报记者简单梳理发现,截至2022年三季度,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人身险公司中,绝大部分满足偿付能力要求,大部分能满足风险综合评级要求,多数公司“卡”在了满足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这一门槛上,大约有30多家寿险公司满足要求。

从各个保险公司现有布局来看,包括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等在内,多数已经开展业务的公司均满足要求。不过,也有个别公司被拒之门外,如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某地产系保险公司、年报持续“难产”的某保险公司。

谈及门槛的设定,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养老社区是重资产、长周期的投资建设项目,对保险公司资本实力要求较高,购买养老社区对接产品的客户将养老钱交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具有这笔养老资产的安全稳健管理能力、必须保证养老社区的长期稳定服务,而净资产、偿付能力则是衡量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养老社区服务”稳健性的重要财务指标。

需设立养老子公司隔离业务,“软实力”也要跟上

除了净资产、偿付能力等“硬实力”,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还需满足一些“软实力”要求。

《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机制。保险公司销售与养老社区服务对接的保险产品,应当契合养老社区服务,匹配客户未来养老资金需求,如长期年金及中长期保障型产品等。

在风险隔离方面,银保监会也提出了一定要求,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的,应当以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与专业养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对于隔离机制的建立,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由于保险公司自建养老社区的业务模式是一种重资产模式,投资回收期较长,风险更大。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方式提供相关业务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将长期的养老业务资金与其他业务资金混同而导致风险在前期被隐藏,后期风险暴露会导致客户的养老权益受损,甚至会引起社会问题。

宋占军也表示,主要考虑要做保险公司和养老社区运营机构的风险隔离,这也是政策文件的明确要求,并且,养老社区实际上是非常专业的服务领域,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截然不同,明确要求养老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和提升养老社区的专业管理水平。

销售环节的规范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此次《意见稿》也提出,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养老社区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保险销售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测试,符合资质条件并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业务,并要求保险公司强化信息披露,明确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养老社区服务方、服务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以及纠纷处理机制。

谈及这些要求,李文中表示,一方面,主要为了通过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来加强风险防控,另一方面,通过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细节要求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的养老权益,这有利“保险+养老社区业务”长期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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