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相关执法指南: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将不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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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进一步厘清了法律适用边界,细化了广告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情形,避免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

为此,《指南》结合广告法立法本意和广告监管执法实践,以列举的方式细化了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中不适用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情形,便于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规范执法。例如,《指南》规定,仅用于对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商品进行自我比较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认定的商品分级用语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并能够说明依据等情形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此外,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指南》针对教育培训、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明确规定了在这些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旨在防止广告绝对化用语从“简单机械”转向“宽大无边”,确保广告执法效果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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