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回复上交所问询后再收《监管工作函》 被要求进一步补充披露存续信托业务情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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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信信托正式更名为建元信托后,回复了上交所对于其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在相关回复中,建元信托表示,其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将加大清收存量信托业务力度,同时增加新展业信托业务收入。

但在收到建元信托相关回复后不久,昨日,建元信托收到上交所《关于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函》”),要求其进一步补充披露存续信托业务情况等问题。

在《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表示:“你公司2023年5月30日回复我部关于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结合2023年一季报,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建元信托存续信托业务规模 1387 亿元,可压降规模尚有一定空间,公司称将挖掘存量业务收入。2023 年一季报显示,建元信托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02.4 万元。对于上述情况,上交所请建元信托补充披露:(1)存续信托业务的具体情况,针对已逾期信托业务,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2)区分信托业务及固有业务,说明公司最新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是否已有新增信托项目等;(3)结合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已得到进一步改善。

截至 2022 年末,建元信托持有贷款及债权投资涉及 45 个项目,资产原值 121.63 亿元,其中 38 个项目减值率区间为 75%-100%。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1)相关项目目前整体回收进展;(2)对难以回收项目采取的处置措施,相关资产后续是否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交所表示,2022 年年报及 2023 年一季报显示,建元信托合并结构化主体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 44.73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规模的 29.87%。针对此情况,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1)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原因、资产构成等;(2)对其他非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另外,有关建元信托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管理层对未来期间盈利预测的依据及具体情况,其对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预测与行业总体趋势是否一致,是否已考虑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等;上交所也要求建元信托作出补充披露。

上交所最后要求,针对前述问题,建元信托需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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