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报:证监会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安排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据证监会6月21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接近监管机构人士介绍,出台两个债券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有四方面:一是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安排;三是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四是强化质量控制和廉洁风险防控。
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披要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
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据业内人士介绍,债券注册制有“五大特点”:一是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简明易懂的语言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要信息。
二是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发行人落实偿债保障责任,做好融资统筹规划,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用好投资者保护条款示范文本。强化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一案双查”。
三是针对债券滚动发行、频次较高的特点,对发行人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知名成熟发行人等制度,优化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按照重要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健全以发行人质量和偿债风险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体系,提升尽职履责有效性。
五是畅通违约债券出清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对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
近年来,债券市场正由“量的扩张”转向“量质并重”的发展新阶段。立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监管要求。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企业债执业质量评价方面,对2022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评价工作,按照原有评价办法和规则进行,保持过渡期工作的连续性。证监会已指导中债登、交易商协会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中介机构评价,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公司债执业质量评价方面,近期,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总结三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落实落细,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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