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实控人刘平山、王志明违反减持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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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增艳)平潭发展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刘平山、王志明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福建证监局调查发现,平潭发展控股股东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东存在未能履行融资业务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福建山田为其非控股股东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所质押的平潭发展部分股份,从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陆续被质权人厦门国际信托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

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平潭发展实控人发生变更,致使两位实控人刘平山、王志明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关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为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上述涉及的两位实控人刘平山和王志明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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