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大牌销售“复合肥” 一审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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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的“知名品牌复合肥”,其实只是家庭小作坊将化肥原料分装进小包装,再贴上伪造的标签……辽宁一男子在南京被提起公诉。8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该男子因生产、销售伪劣“复合肥”达15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5万元。扬子晚报记者现场旁听庭审,获悉该男子的父母、妻子等其他参与者已被另案审查起诉。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家住辽宁的王某伙同他人购买复合谷氨酸液颗粒,在辽宁省喀左县一家醋厂的仓库内分装成小包装,贴上某知名品牌复合肥的标签,并通过其经营的两家网店,以该品牌的名义对外销售。

王某在庭审中供述,自己在网上找到一家制作产品标签的店铺,提出需要的品牌和内容等要求,对方据此进行设计并制作,然后交付给他。而他购入的复合谷氨酸液颗粒,其实只是制作化肥的原料。记者在物证照片上看到,在王某购入使用的复合谷氨酸液颗粒50公斤装包装袋上,明确印有“本产品仅供工业原料使用”。

不过,这种工业原料到了王某手中,却被直接装进了2.5公斤、5公斤等容量的小包装中,再贴上找人制作的标签,“摇身一变”成为知名品牌用于花卉、果蔬等的“复合肥”。当然,这些产品中并没有真正复合肥中应包含的营养元素。

算下来,王某购入原料的成本每吨约1000元左右,而被伪造成知名品牌“复合肥”后,每吨的实际售价超过了4000元。经查,这些“复合肥”的销售金额共计150余万元。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结果显示,王某店铺销售的“复合肥”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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