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讯!试点养老保险公司首笔商业养老金业务陆续落地 “双账户”模式兼顾“锁定+持续”双重需要
(记者 郭伟莹) 近日,首批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陆续落地首笔商业养老金业务。业内人士表示,“账户制”是商业养老金业务的一大特点。“锁定+持续”的“双账户”模式,兼顾锁定养老资金的长期投资和不同年龄阶段的流动性需要,也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在收益率和流动性方面的平衡做出有益探索。
(相关资料图)
首笔商业养老金业务陆续落地
作为首批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1月9日下午,国民养老商业养老金在微信公众号自营平台成功落地,该自营平台可提供“一站式”的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
此前,中国人寿集团旗下养老险公司首笔商业养老金业务于1月1日在北京率先落地,中国人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涛通过手机登录“中国人寿养老”微信公众号,完成商业养老金账户开立和商业养老金产品购买,成为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首批商业养老金客户。
2022年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除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国民养老之外,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还有人保养老、太平养老。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也成为选择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此次共推出5支商业养老金产品,包括国寿安心智享目标日期系列3支产品,国寿安心悦享产品和国寿安心优享产品。
国民养老保险率先上线2只商业养老金产品,包括国民国泰民安目标日期2038商业养老金产品A款产品、国民国泰民安501流动性管理商业养老金产品A款产品。
目前,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0个省(市)试点地区满18周岁个人均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以上商业养老金产品。
“双账户”模式兼顾“锁定+持续”双重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区别于个人养老金业务要求参与人是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的相关要求,消费者购买商业养老金业务,只需要年满18周岁,同时购买门槛低,每笔交费最低为100元。
业内人士表示,“账户制”是商业养老金业务的一大特点。商业养老保险公司通过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在建立账户后,可以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可分为流动性管理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发行目的和管理方式不同,还包括目标日期型、期限保本型(收益浮动)等特定产品。商业养老金产品还可以包含适当水平的收益保证责任,并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
“账户制的创新可以让养老金保险公司基于客户本身提供更全面的养老金融服务,从经营保险产品到经营客户账户,这是商业养老金业务带给保险公司发展转型的一个启示。” 国民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客户某银行支行行长马先生表示。
信达证券研究报告称,“锁定+持续”的“双账户”模式,兼顾锁定养老资金的长期投资和不同年龄阶段的流动性需要。存入账户的资金,将有一部分按比例进入锁定养老账户,用于购买相应长期性产品,至60岁时方可领取;进入持续养老账户的资金具有更强流动性,可以更换产品或者获取相应资金。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可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在不同年龄阶段约定不同锁定比例,从而满足不同阶段流动性的需要。试点产品创新性的设计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在收益率和流动性方面的平衡做出有益探索。
关键词: 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