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聚看点】国融证券新三板挂牌业务违规收开年第二张监管函 还面临投资人索赔诉讼
(记者叶浅 樊鹏)继1月5日因公司债业务违规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后,不到一周时间,国融证券又于1月10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直指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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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内容显示,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融证券进行了检查,发现国融证券在宏马物流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国融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对此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国融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挂牌推荐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挂牌推荐业务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宏马物流于2017年3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国融证券为推荐挂牌和持续督导券商。在挂牌推荐报告中,国融证券曾表示宏马物流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股权明晰且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021年7月2日,宏马物流因2020年年报被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股转系统实施风险警示。随后,宏马物流于2022年6月更换会计事务所为尤尼泰振青会计事务所。
2022年4月7日起宏马物流股票停牌,2022年4月12日,宏马物流股东会决定申请终止挂牌,理由为降低挂牌产生的运营成本。
2022年6月30日,宏马物流2021年年报再一次被更换后的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转系统规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2022年7月26日,宏马物流表示因未能提供充分适当的相关资料,主办券商未能出具关于终止挂牌事项的审查意见,宏马物流未能向股转公司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文件,决定取消主动申请挂牌事项。
2023年1月4日,宏马物流及实控人汤建平、董秘宋苏云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显示存在问题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基础薄弱;对部分关联方和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控制人向投资者私下转让公司股权且所转让股权一直处于代持状态,公司亦未予以披露;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告。
在2022年6月30日对宏马物流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就2021年年报问题表示,国融证券表示宏马物流在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缓慢,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审查时间,且未按要求提供事前审查所需资料,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而国融证券除被监管处罚外,还将面临投资人诉讼索赔。
2022年10月21日,宏马物流公告内容显示,共青城润信投资中心于2017年 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在全国股转系统购入宏马物流股票668.9万股,支出包括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在内的投资成本共计20,083,555.28元。
共青城润信投资认为宏马物流、实际控制人汤建平及其推荐挂牌中介服务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实施财务造假,达到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目的,使其受骗购入上述数量股票,从而产生投资损失,于是将上述机构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投资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发稿,国融证券持续督导公司数量270个,券商排名第4。2022年推荐挂牌公司共10个,列券商第8名。
在近期接受券商中国的采访中,国融证券总裁张智河曾表示国融证券深刻认识“看门人”的职责定位,持续强化保荐、定价两个能力,从源头上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关,确保选出真公司,力争挑出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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